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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评价不该搞一刀切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6-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建议地震部门联合住建、交通、铁路、水利、电力、能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督规范和标准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防灾科技学院副院长刘春平呼吁——地震安全评价不该搞一刀切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核电站、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长输油输气管线、高速铁路等重大建设工程不断涌现,这些工程脆弱性较高,灾害链条长,复合灾害重,若在选址前未开展科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时未进行合理的抗震设防,发生地震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国家经济社会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威胁。”日前,在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防灾科技学院副院长刘春平递交了建议保留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提案。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务院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提出了要求。2013年、2017年,国务院发文先后取消了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事项。2015年、2016年,国务院两次发文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行政审批事项提出改革要求。

“国家取消地震安评,是因为过去地震安评这一块被搞乱了。比如,过去老百姓盖房子也要做地震安评,的确没有必要,但对于重大建设工程而言,地震安评是很有必要的,对地震安评不该搞一刀切。”据刘春平介绍,在地震灾害中,建构筑物倒塌破坏是导致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进行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提高建构筑物抗震能力,是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途径,地震安评就是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少数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不达标,城市高风险、农村低设防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一旦发生重特大地震,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

刘春平指出,由于地震安全性评价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等一体化监管体系一直没有建立起来,监管范围、监管责任不明确,伴随改革产生的新问题逐渐凸显。

“长期以来,地震部门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管主要依靠事前行政审批,对事中事后监管关注不多。加之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取消或停止行政审批后,地震部门缺失监管抓手,基本不再掌握建设工程地震安全信息,监管难度明显增大。”刘春平说。

刘春平认为,目前各方的监管责任尚不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和规范还不齐全和统一,各行业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与抗震设防要求的衔接还不到位,甚至一些地区出现了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应评未评”或评价结果未在抗震设计中使用的情况,给重大工程地震安全带来很大风险和重大隐患。

因此,刘春平建议,保留“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审批事项,构建新的管理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是重大建设工程选址和抗震设计的基本依据,有明显前置性和不可逆的特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进行改正的难度和成本极大,建议继续保留地震部门的该项行政审批事项,从源头上防范和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刘春平说。

同时,他还建议相关机构能进一步明确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各方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地震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确定全国统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范围,重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体系。

“建议地震部门联合住建、交通、铁路、水利、电力、能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督规范和标准体系。同时利用‘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和核电、大型水电等重大工程全覆盖监管机制,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刘春平说。

 

中国地震局(https://www.cea.gov.cn/cea/xwzx/mtbb/5535885/index.html